在面对突发的灾难时,农业保险可提供有效的风险保障。但很多搞农业的朋友,对保险的了解却并不多。今天小编就跟大家聊一聊农业保险,防患于未然。
一、农业保险的用处
农业保险一般可分为两大类——种植业保险和养殖业保险,这其中基本囊括了所有种类的农作物、禽畜等。
严格意义上来说,农业保险属于具备公益性质的商业保险,其定位面向于农产品、农用设备等农业方面进行保险保障,带有政策性质,一般是财险公司推出、国家给予财政补助的。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,来自土地的收入是农民生活的重要来源,如果遇到严重自然灾害的袭击,致使土地颗粒无收,血本无归,农民生活就会面临着非常困难的局面。在这种情况下,农业保险降低了重大自然灾害、重大动物疫情等对农业产业造成的损失,为农业生产提供了有效的风险保障。受灾农民可及时得到经济补偿,重建家园,保持一定的生活水平,坚定了恢复生产的信心。二、去哪上保险,如何赔付?
投保方式:一般以村为单位,由村委会统一组织农户投保。除此之外,也可自行联系地方政府、农业农村部门、保险公司等,咨询相关投保事宜。
定损理赔:投保农户如在合同期内发生了灾害,首先要及时通知所在村协保员或镇三农保险服务站,由镇(区)、村协保员把受灾情况核实后报送保险机构。其次要保护好受灾现场,未经保险公司允许,不能随意对灾害现场进行处理。随后,保险机构和政府相关部门将联合对受灾情况进行查勘定损,保险公司将根据规定进行理赔公示,无异议后向受灾农户发放赔款。三、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前景
近几年来,虽然大力推广农业保险,但一些农民却没有什么保险意识,而且节俭惯了,能省则省,即使四五元钱的保费,心里也得掂量掂量。“人都没上保险,还给粮食上?”在很多农民的意识里是这样想的。究其原因,主要是以下两点:
①农民有侥幸心理,投保积极性不高由于政策性农业保险是一种由政府引导、保险机构市场运作、农民自愿购买的新政策,采取“普惠制”、“大数法则”,农民群众普遍对其理解不透。农业保险采用的“大数法则”,说白了就是聚集多数人的保费来补偿少数人的灾害损失。因此,参加农业保险以后,保险机构可以为受灾农户提供及时、有效、合理的赔付。在国家农业保险政策的支持下,各级财政在农民缴纳保费的基础上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,保险公司利用时间和空间来分散风险,实现“人人为我,我为人人”的保险补偿功能。②保险产品设计不如人意这主要体现在保险金额、责任范围以及定损标准等的设定方面。部分地区保险公司对农村保险投入不够,保险产品设计上存在缺陷,与农民的支付能力存在差距,降低了农民的投保积极性。就目前而言,糖料蔗、水果、马铃薯等的保额就与其它的种植物差额较大。另一方面,保险业业务发展不够平衡,市场监管力度不够,还存在盲区。有时农民索赔困难,对保险失去信心。此外,加大农业保险的推广力度也是当务之急。正如记者采访时,养殖户倪新艳所说:有投保的心,却找不到投保的地方。这就需要地方政府乃至县、村的大力普及。因此,在不同地区,农业保险的险种设计上,还需要因地制宜地进行调整。我国很重视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,业务已经在全国各地区全面开展。我们可以确定,党和国家的政策将长期惠泽农民,利用农业保险的方式为农民提供风险保障其实是向农民提供的保障,是“反哺农业,反哺农村”的重要途径。未来,我国的农业保险将会保障范围更广、保障链条更深。“十四五”时期,我国将面临继续发展完善农业保险体系的任务。文章来源:中国农业农村市场信息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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